权少的新妻_第265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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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65节 (第1/3页)

    ??因为案件的过程在上次的审理中,都已经很清楚,所以开庭之后,法官直接就顾氏方律师诉状里的陈述和请求做了复述后,便直接进入了双方争歧处的提问环节。

    ??“被告律师,你对被告齐微和刘亮的辩述,还有疑问吗?”法官看着方律师问道。

    ??“有。”方律师向法官点了点头,从坐位上站起来,看着齐微说道:“你在上一次庭审中,告诉大家,说你在这次交易中没有和邬倩倩之外的人有过联系是吗?”

    ??“是。”

    ??“你也不知道这个创意是会给卓雅用的,是吗?”

    ??“是。”

    ??“**月**日**点,你在烙色酒吧见到了邬倩倩是吗?”

    ??“……是。”

    ??“你和邬倩倩进门时遇到许诺,邬倩倩与许诺起了冲突,后经人化解后,你与邬倩倩一起去了烙色3号包间,3号包间里除了你们两人,还有谁?”

    ??“……”

    ??“法官,这是酒吧提供的包间录相,显示当时除了齐微和邬倩倩外,还有一位男士在座,而且,邬倩倩与这位男士举止亲密,由此可判断两人是熟识。”方律师说着,便将一个u盘和打印出来的截图交给了法官。

    ??法官在仔细看过后,交给书记做证据备案,然后对齐微说道:“请你回答原告律师的问题。”

    ??齐微紧张的看了自己的律师一眼,她的辩护律师轻轻点了点头后,她才强自镇定的说道:“那个人是邬倩倩的朋友,我并不认识。”

    ??方律师看着她冷然而笑:“第一,你们的交易过程并非只有你和邬倩倩参与,这一点,你在说谎;第二,你看到的这两张图片确实模糊不清,但不代表当天去酒吧的人没有认识的。”

    ??“……”

    ??“我再问你一个问题,在卓雅将广告片放出来后,你有没有与当时交易的人再联系?”

    ??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??“法官大人,齐微说事先不知道对方会将创意案交给竟争对手的卓雅公司,却在对方公布后,并不觉得有任何不妥和疑问,这显然不是正常人的思维方式。所以我认为齐微在说谎,她在交易之初就知道对方是要做什么用、会给公司、会给我的当事人带来什么后果。”

    ??“我反对,反对对方律师做无根据的推测。”齐微的律师大声说道。

    ??“原告律师,请注意你的用词。”法官点了点头,对方律师说道。

    ??“法官大人,被告齐微对交易过程的描述有明显的不实之处:比如:她说交易过程只有她和邬倩倩知道,但事实上还有第三人参与;所以对她其它的描述是否有不实之处,我认为值得怀疑。”

    ??“而在法庭上公然撒谎,到底是自愿的?还是受人教唆的?如果是自愿,又是为了维护什么人?如果是教唆,教唆人是谁,为了达到什么目的?”

    ??“这些,我们愿意再花时间去取证,但齐微本人的做法,已经对本案件的正常审理造成困扰,影响司法公正,我请求法官对齐微做如下判审:第一,以盗窃、利诱、胁迫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,构成商业秘密罪,请求按商业秘密罪判罚;第二,故意、恶意在法庭上做伪证,企业混淆事实,请求按扰乱法律秩序予以处罚。”

    ??方律师看着齐微,目光凌厉的说着,吓得她双腿发软,一下子跌坐在椅子上。

    ??法官的眸光微微沉了沉,看着齐微的律师说道:“被告律师还有什么要说的。”

    ??齐微的律师微微皱着眉头,沉声说道:“我的当事人,已经承认自己以非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的商业机密并以30万的价格转卖给第三方。所以请求法官看在我的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上,给予适当轻判;对方律师所提到的我的当事人说谎的证据,我认为并不足以为成证据,当时参与的第三人,或者与本案并无关系,所以我的当事人自动的将他排除在参与交易人之外。这只是人和人之间的认识不同、没学过法律的人也没有这样严谨的思维,所以不足以构成干扰法律秩序,请法官大人明鉴。”

    ??法官点了点头,边翻着桌上的文书,边说道:“关于齐微以盗窃、利诱、胁迫的不正当手段获取顾氏的商业秘密,构成商业秘密罪,此项成立;关于齐微恶意、故意在法庭上做伪证,此项我会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询问词,进行庭下审理后再做判断。双方律师还有什么要说的。”

    ??“谢谢法官,没有了。”

    ??“谢谢法官,没有了。”

    ??双方律师各自向法官行了礼后,回到了自己的坐位上。

    ??“对于被告刘亮,原被告律师还有什么问题没有?”法官将资料全部递给书记出庭审备忘录后,看着双方律师问道。

    ??“没有。”方律师沉声应道。

    ??“没有。”对方律师也点头应下。

    ??由于刘亮的参与程度不高,并不具有挖资料的价值,所以方律师放弃了部分疑点的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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