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少的新妻_第596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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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596节 (第2/3页)

的股份?”

    ??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??“你说顾子夕约见你,你想了解顾氏股价的内幕,所以你同意了?”

    ??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??“在此之前你认识顾子夕吗?你们见面是怎么确认他的身份的?”

    ??“不认识,但在报纸和杂志上见过他。”

    ??“ok,所以在这次见面之前,你不认识他、没见过他、仅从媒体上知道他是吗?”方律师的语气依然温文淳和,不显山不露水,完全没有第一场庭辩时的犀利与咄咄逼人。

    ??秦东的语气微微停顿了一下,想不出方律师这句问话的陷阱在哪里,当下仍然轻轻点头: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??“谢谢。秦先生刚才说到你们见面的时间是7月*日,晚上在南区某茶舍,聊了两小时,然后我的当事人先行离开,你随后离开,也就是见面时间是10点10分,我的当事人离开时间应该是12点10分,请问你的离开时间是什么时候?”

    ??“我反对,反对被告律师反复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。”原告律师同样不知道方律师的这些问题,究竟是想干什么,心里不免没底,当下出声反对。

    ??“法官大人,我的问题关系到我的当事人,是否在7月*日,通过面谈方式与原告证人达成操控的共识,我认为这些问题非常重要。”方律师扭头看向法官,态度依然从容。

    ??“被告律师请继续。”法官点了点头,同时也在拿笔记着双方的问答。

    ??“谢谢法官大人。”方律师转过头来,看着秦东继续问道:

    ??“请问你的离开时间是什么时候?”

    ??“具体时间我不记得,我只记得比顾先生晚约模20—30分钟。”秦东的眼珠微微转动了一下,模糊的答道。

    ??“秦先生和我的当事人聊了股票抛售节奏的问题,当时同意按我当事人的要求去做,但并不知道确切的要求是什么、也不知道具体抛售的时间,是吗?”

    ??秦东略略犹豫了一下,点头应道: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??“秦先生说,我的当事人承诺给你补偿差额损失,这是你们达成共识的先决条件,是这样吗?”

    ??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??“如果事实确如你所说的那样,那你是否知道,你这样做已经触犯了证券交易法、经济法?”

    ??“我……当时亏得太多,一心只想弥补损失,没有考虑那么多。”

    ??“请证人直接回答我的问题,是知道,还是不知道。”

    ??“……知道。”秦东大约知道了方律师前面一系列问题的用意所在,背心不禁流出一身冷汗来。

    ??“好的,后面你从7月等到9月,中间我的当事人有没有联系过你?”方律师除了刚才追问时的目光闪过犀利之色外,现在又恢复到原本温文儒雅的模样。

    ??“没有。”秦东回答问题的声音,则是越来越小。

    ??“9月的时候是谁联络你?”

    ??“顾氏的证券部长乔恩。”

    ??“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:与你谈判的是我的当事人、和你联系的是顾氏的前证券部长乔恩?”

    ??“是的……”

    ??“你在9月底,和10月中旬,分两次收到我当事人的打款,分别是公告补款额度和承诺差额,是吗?”

    ??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??“好的,谢谢。”

    ??方律师点了点头,转身看着法官说道:“从对方证人的证词里,我们了解到这样的信息:第一,对方证人并不认识和了解我的当事人。”

    ??“在这种情况下,对方证人却有让人意外的决定:同意了我当事人的邀约,目的是为了拿到内部的消息,以减少自己在股市的亏损。”

    ??“由此我可以推断:对方证人若不是在说谎,就是太大胆,将自己的近千万的身家,交给一个并不认识的、还不知道什么原因失去企业掌控权的人。而这样的大胆,并不符合一个有五年股市经验、并在全部抛售前还想着会影响市场的谨慎之人。所以对于对方证人的证词,我首先打上疑问?”

    ??“第二,原告证人说到,在7月*日,是第一次见我到的当事人。而当时,谈下这么大的合作,近千万的损失补偿,却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,便全然相信了我的当事人,并在中间长达两个月的时间不联络的情况下,他仍然没有做出抛售行为。一直等到两个月后,一个没见过面的、只在证券报上见过名字的人通知他可以操作了,他便开始操作。”

    ??“试问,有谁会把自己的全部身家交给一个不认识的人?更何况,以我当事人在生意场上的风格和口碑,他还没有这样的魅力,让一个陌生人能将全副身家交给他。”

    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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