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讲义_第32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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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32节 (第5/7页)

非人我无所不起。当此之时,我法性中的自然清静境界,必化为无底之业坑,满腔内尽是无明。动念之处,皆是魔障刀兵,自然之性,浑体都是污浊黑洞。

    ??纯真之性既被阴物牵缠,性妄动则恶心生,岂可谓自然之性乎?

    ??修道之人,若求自然之性,当于私欲妄念未萌之先,先求其不见不闻之空妙,则自然之性即可现见。所谓“不见不闻”之妙,即去除四相,无人我是非,无欲无为之际,无尘无垢的真性方可显露。在心为性,在事为理。

    ??文中所谓“复众之所过”,“复”者,返还也。亦即返本还源,返朴归真,还复我本有之善性德心。所谓“辅”,即助也。不仅自己复返自然,还应当辅助万物,使之返还复归其自然正性,复返其固有之本善。这就是圣人宏道治天下之本心,亦是修真证道者的根本目的。

    ??修真人既以万物为师,感万物养育之恩,又要辅万物全其自然之性。万物与人类共体,同源于大道,同处于天地之间。万物各尽其天然之性,养育帮助了人类。人对万物若缺乏爱心,不复不辅,就好比源头之水不清,分支江河之水岂能清乎?人虽为万物之灵,须臾难离万物的滋养。万物之性正,则可助养人之正;万水之源清,则可滋育万物之性纯净。是故修真之上士,辅自然之性,事不妄为,机不妄动。非自然之实地,则寸步不行;非自然之实理,则一言不发。

    ??修真人身处尘世,与万物自然同体同用,同呼吸共命运。当效万物自然之性,终日行而终日未尝行。事来则应,事去即静;虽身在应事中,心却在事外。行当行之事,步步有实地;应不得已之事,应过不留滞。处世待人,与缘人交往,终是不得已而言;言而自然,未尝有心而言。所以言而不言,言言不离天理。若能如此而行,即可得大自在,可谓得理全性之人,其易破易败之患,何能有乎?

    ??玄德章第六十五

    ??【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】

    ??道在天地,天地不知,所以天地能长久。道在万物,万物不知,所以万物生化无穷。天地万物尚且不知,天下万民亦不知?所以便以有为治于国,以智巧律令治民。此类有为之治,虽能善以为政,但其有为之辙迹终不能隐,有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终不能消。在上者以苛察之明治于下,在下者必以缺缺之明防于上。上下有心有为,上下相防相诈,欲以明民,反而成为不明之政,此皆是以明治民之害。

    ??“古之善为道者”,是说古之圣人治世,不是教民以浅薄的聪明,不示民以智巧心,而是以大智慧教之于民,以无为用之于治,使民返朴还淳,复其本有的天然良知,使民去妄归真,安其本然天性。君臣父子,相忘于无事之德;天下国家,共入于无为之化。此便是“善为道者”之义。

    ??“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”,今人往往不解太上此两句的本义,而以后天浅陋之知,妄评此言,认为这是古代统治者的“愚民政策”,是为维护圣王统治的“手段”云云。这实在是对先辈的莫大曲解,是以后天小聪明猜度圣人的大智慧,以后天之伪去知先天之真,所以是永远难知其真谛的,永远难解此“明”与“愚”的颠倒之理。

    ??人生于世,天之所命。本来都具有此不昧的灵光,不用智虑心思之妄,不以后天耳目见闻为真,性体光明寂然,未受物尘穿凿。无奈进入红尘以后,因受物欲浊流污染太甚,积尘甚厚,故丧失本性之明,天德之明转为后天之愚,发而成为后天知识。岂不知此智虑知识,仅能知眼所见、耳所闻的显态有象有形的皮毛之幻,难见难知不可见、不可闻的隐态世界之真。只能知身边有执有为之小事,不能知无为无执之大事。能明可见可闻的表象之理,不能明、不能见、不能闻表象之内的实质之理。所以,仅凭人的耳目见闻的有为之知,其理不真,其知不全,看似若明,实则愚暗。用之治国治身,其明必然反溺于不明。

    ??“将以愚之”,此处所讲之“愚”,并非蠢然不灵之弱痴者,而是灵性十足,生理机智发育健全的大智慧之人。所谓“大智惹愚”者,皆是守真诚,安本分,不妄用智巧心,不施人心小聪明。处世做人,朴实无华,应世随俗,无私无欲,相忘于不识不知之中。身处家国,共处于无忧无虑之间。背天逆理之事不敢妄作,欺心侥幸之事不敢乱为。只知奉献,不知索取,心中只有大公众生,惟独没有自我。这便是“愚”字的真意。此种“愚”,在世人看来,是不可思议的愚昧,但从修道来观,却是最大之“明”,是世人难知的知天、知地、知阴阳的大智慧者。只是有道之人从不显露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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